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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7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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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彰律師連動債監察院新聞稿
2009-06-12 | 作者: chiu | 類別: 邱彰小品, 王又曾案例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於本(98)年1月20日通過並公布程委員仁宏、杜委員善良所提糾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案 日期 98/01/20
出處 第016號
內容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議於98年01月20日審查監察委員程仁宏及杜善良所提之連動債調查報告,
並決議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財政部提出糾正。
該案係雷曼兄弟公司破產事件發生後,引發投資人恐慌,依金管會統計,截至97年10月底,我國投資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發行或保證之連動債人次約5萬人,
投資餘額約436億元,凸顯出國內有關機關在連動債管理上有缺失,程仁宏委員遂申請自動調查,並輪派杜善良委員協同調查。
經約詢金管會歷任主委龔照勝、施俊吉、胡勝正、陳樹等人,以及銀行局、檢查局歷任局長、中央銀行外匯局相關業務主管人員後,
發現金管會及其前身財政部在銀行銷售連動債之管理上核有三大違失:
一、未能積極訂定相關法令規定以為銀行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之遵循,核有不當。
二、未能善盡監督管理之責,肇致連動債業務諸多缺失遲遲無法改善及爭議案件不斷,其中包括:
(1)連動債之諸多缺失,遲未改善,爭議案件不斷,金管會未善盡督導之責,實有未當。
據金管會提供之受理連動債糾紛申請評議案件統計日報表顯示:截至98年元月17日止,受理機關總受理件數高達10,143件,
總求償金額為109.93億元,僅72件和解。顯見,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連動債案件之爭議案件不斷。
(2)金管會未能督導銀行聘用合格之理財專員並施以專業之教育訓練,洵有未當。
有銀行辦理受託連動式債券業務,惟全行理財專員中,竟有40.15﹪尚未取得信託專業審定合格服務證;
亦有銷售連動債之「產品說明及風險預告書」係由未具信託業務人員證照登錄之行員對客戶進行說明者。
(3)金管會自成立以來,對於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連動債)業務雖辦理有一般檢查及專案檢查,
惟銀行辦理該項業務存有諸多缺失且遲遲無法改善,爭議不斷,顯見金管會之檢查意見銀行未能落實檢討改進,該會復未能善盡監督管理之責,核有未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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