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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零體罰害死台灣人

[轉貼] 零體罰害死台灣人

零體罰害死台灣人(轉錄PTT)

閱讀寫於 2010年10月26日 23:13
作者  beliarken (永遠18歲海姐姐)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轉錄]零體罰害死台灣人(轉錄)

其實,台灣目前不能算是零體罰……
如果,台灣能像外國一樣真正落實零體罰,
老師們也很高興呀........
台灣目前所推行的 ,根本不是零體罰,
而是『無法無天、養虎遺患、率獸食人』
台灣目前的教育政策不只是畸形,根本是異形!
畸形沒關係,只是看起來怪怪,於人無損,
異形卻大有問題!它是會殺人,是會破壞社會根本,製造動亂未來的怪獸。
而目前台灣教育正在複製無限的怪獸,
我相信絕大部分的國中小教師都在自己的身邊看到目前有多少恐怖的事情發生……
你聽過有國小六年級的男生因為看一個四年級智障男生不順眼, 就把他衣服脫光,叫他趴在地上學狗叫,叫他肛門夾根樹枝當尾巴, 張嘴舔他的腳踏車車輪, 然後再叫一堆女生來圍觀,吐口水在他身上嗎?
你聽過有國中二年級的男生三個人直接闖到人家客廳輪姦一個五年級女生嗎?
你聽過有五年級女生在老師的茶杯裡面下藥,要讓老師流產嗎?
你知道有小孩因為跟同學爭吵,拿美工刀砍人一刀然後嗆聲: 『大不了我賠他醫藥費嘛!!!』
很多事情,社會大眾不會知道,因為,我們的新聞是被選擇過的,
如果把現在的少年犯罪率、未婚生子率和城鄉學業能力差距數據貨真價實的拿出來,
社會大眾會真正瞭解,什麼叫做真正的恐慌!
在20年前,這些是特例,但在20年後,這些特例卻在日漸繁衍,快要變成日常!
當一個孩子不會因自己的錯事受到代價,
當一個社會只會保護惡人的權利時,
怪物就會開始成長。
台灣人習慣言必稱國外,
那我們就拿外國的零體罰來談談,
照台灣人X的標準,全世界都是體罰的罪惡之國!都是殘害天使兒童的邪惡成人!
我們來看現在最夯的芬蘭好了,
芬蘭確實制定零體罰,但是他們怎麼處理孩子?
天下雜誌的『芬蘭教育』這本書提到:
『學校最常見的處罰方式為放學後留在教室裡罰坐,反省不當行為或補寫功課, 如果有學生危及其他學童安全或嚴重影響教學,則可面臨最長三個月的停學處分。』
零體罰,可以呀~~~我們照芬蘭規矩來做。
可是不行,台灣人X集團會說
:『反省行為是思想箝制!留校罰坐是限制人身自由!違反憲法!!停學是教師規避教育 責任!!這學校和老師統統該死呀!!』
OK,那我們知道了,芬蘭,在台灣人X集團的眼中是該死的罪惡之國。     
那我們看紐西蘭,
紐西蘭不扁小孩,也是零體罰國家唷, 那我們照紐西蘭的規矩來做事吧。 紐西蘭處罰學生的方法通常有 1.   社區服務撿垃圾(處罰小孩身心,造成痛苦) 2.   假日穿制服到學校進行校園服務(思想箝制,威權再現) 3.   罰寫作業(這是體罰體罰體罰!!無意義的抄寫!!) 4.   環境清掃(體罰體罰體罰-----------應該解聘這個教師!!!!) 5.   停學(剝奪孩子教育權利!教育部長下台!!)
OK,那我們知道了,紐西蘭,在台灣人X集團的眼中也是該死的罪惡之國。
連最文明最進步的芬蘭和紐西蘭都在這樣傷害學生了,
我們還要談有貴族公學和私立學院的英國嗎?     
我們要談從小訓練文法和禮儀教育的法國嗎?   
我們要談規矩嚴謹的德國奧地利嗎?
我們要談設有懲戒室的美國嗎?
我們要談比台灣更瘋狂更有錢的日本嗎?
我們要談現在超越台灣的南韓嗎?
我們要談鞭刑的新加坡嗎?
我們要談商業之都香港嗎?
在世界的洪流裡,只有台灣人X依然堅持真正教育大愛
不罵、不站、不打、不關、不罰、不做事。
台灣有人X,我該說啥呢?
零體罰很好,但是,世界各國都有取代體罰的懲戒策略,
為甚麼大家都要忽略這件事情?
而只會要求老師要愛!要宣導!要溝通!!
若一切只要用心靈就能解決,全世界的人早就得道成佛了!!
還有一個數據,這是澳洲雪梨晨鋒報(雪梨最大報)的報導
『國際數學與科學教育趨勢研究(Trendof International Mathematics and Science Study)對全世界大約40個國家的學校進行了調查,澳洲小學生受到欺凌的比例,比國際 平均值高約50%,是全世界小學生受欺凌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接受抽樣調查的36個國家的4 年級學生中,只有科威特、卡達、台灣和紐西蘭的調查結果不及澳洲。』
『澳洲的維克多利亞州警方資料也顯示,數百起嚴重犯罪案件是由年齡不到9歲的孩子犯下 的。這些案件包括性侵犯、搶劫和縱火。據警方透露,一些年紀輕輕的孩子甚至還涉及非 法擁有和使用毒品、偷竊汽車、擅闖民宅。』 這就是零體罰的人間仙境,紐西蘭、澳洲、台灣。
如果,這是我們教育所追求的最終人權人本景象,我也只能講天佑台灣。
因為,我已經看到許多令我發毛的怪獸正在成長。
零體罰,很好,但是台灣,根本不是零體罰,而是瘋狂! PS:在外國人眼中,停學是非常嚴重的事情, 他不是讓孩子放假在家打混,而是家長需一人向公司請假陪孩子反省改錯 而損失的金錢與薪水或因時常請假而被資遣, 當然是家長自己承擔,因為,那是你的小孩, 在他無行為能力之前,你需要對你的小孩負責, 若你不請假,放小孩一人在家,那麼社會局會介入暫時剝奪親權, 因為你沒有盡到父母責任,同時還會吃上官司。
這才是真正的教育,而非像台灣現在這樣,
老師毫無權力,卻有無限義務!!而家長就放任責任專出一張嘴。
零體罰,很好,我們老師雙手贊成。如果真的按照,
外國那『先進』的『人本教育』政策和優良的『人權處罰』措施,
我想,先哭的應該不是老師,而是家長。     
【板主曰】
人本集團,我想出發點是愛
但是懲處也是愛的一種,小孩如果犯錯反而有糖果
我想這裡的愛不是愛,而是下半輩子的悔恨
(對孩子及父母而言都是)
許多朋友正在小學教書
(在幾乎不能打不能罵不能管教的環境下,只能放任孩子我行我素的真實情況
甚至會被小學生恐嚇!!這世代真的是變了~)

太悲觀了吧?暴虐的小孩並不是學校造成的。
因為擔任志工,常在學校走動,剛開始我也反對教育部的禁令,因為我小時曾功課爛得一塌糊塗,遇到一個打人打得兇的老師才有所改變。在了解現在的教學方式後,感覺比起以前是活潑、豐富多了,雖然不能打,但還是會有適當的體罰,目標由以前的"教訓"變成"引導",常見老師們為某個個案開會檢討,現在的老師要用心多了!
反而是有些家長很不能溝通,如上學時間校門口通常會設迴轉車道加強學童安全同時兼顧方便家長送小孩,許多家長硬是不理會志工或老師的指揮,不願多繞個十幾公尺而直接停在校門口,孩子下車後又要在學童最多的地方倒車迴轉,險象環生。上前勸導則惡言相向,所以我感覺失敗的教育在上一代,而不是這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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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 oobird


     同意oobird 版主的論點,現在的小孩是給自己的父母給寵壞的,
   小孩犯了錯,如果自己的家長也不加以管教,
   反而還挺自己的小孩,這樣的小孩長大會能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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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佩玄


    零體罰真的會害死台灣人!?針對<零體罰害死台灣人>的想法 ( 文/Yvonne)

最近看到這篇從PTT轉錄、受多數網友肯定的文章,我只能歸納出其唯一的一個論點:
沒有體罰,教育就會失敗。」
而其所說的「教育失敗」,又特別指稱「犯罪率會提高、治安變差」的狀況。
這個說法,除了顯示作者對教育和體罰本身的誤解之外,可能還忽略了
「不體罰不等於不管教、不能管教」。而「教師體罰」本身,還具有強烈地權力濫用性質的問題。

  「體罰」在我們的文化脈絡中,一向相當普遍,而其中的核心思想不脫:
「管教」足以合理化、正當化一切形式的暴力。但討論體罰時,我們特別應該思考的問題是:
「『體罰』和「教育」的關係是甚麼?」、「體罰是否能幫助教育的進行?
(是否應該成為教育的一部份?)」這篇文章都沒有討論。
換句話說,本文除了描述煽動性的事件、情緒用語欲說服讀者:
「台灣的不體罰政策會造成犯罪率上升」外,從前提到結論之間其實連個像樣的論點都沒有。

  在所謂「國外的例子」中,除對人本極盡汙衊和醜化之能事
(關於這點,我也很好奇為什麼),這些例子也可以看出作者對「體罰」本身的認知就大有問題。
很多舉例基本上僅憑作者的想像,推斷出「所以這也是體罰」。
而如果論證本身(零體罰是不對的)的前提(體罰是甚麼?)本身就有問題了
,那接下來討論「體罰」與「教育」之間的關係,更是毫無邏輯可言。

  作者提出可能會被當成「體罰」的例子裡,「校園服務」
(我的高中母校稱「愛校服務」)應該已經普遍被接受,目前也沒聽說有人主張那是體罰。
雖然我並不知道人本對於「罰坐」或「停學」的態度(停學處分並不適用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後的學制中,「停學」或「退學」處分目前是合憲的。
雖就改變身份、除去學籍這些對人民的權利是否有影響,還是有一些討論。
但就大學對學生所為退學之處分行為,大法官解釋是符合大學自治的憲法權利。)
不過最根本的解決方法,還是「校規明定處罰方式」,對於過於限制學生權利的部分,
要有法律層級的授權,才可能治標又治本。

 這篇文章接著列舉出「其他國家」例子,但讓人困惑的是,
這些國家、地區「有鞭刑、更有錢」或經濟超越台灣或商業之都,和本文內容到底有甚麼關係?
至於美國學校的懲戒室,就我的理解而言,那代表學生違反校規或被教師處罰,
其處罰應遵守固定的程序(正當程序原則),而處罰內容也被明文列出
(事後不服也有足夠的依據讓學生得以進行申訴或救濟)。
就這些觀點來看,懲戒室的設計其實更可以保障教師、學生雙方的權利,因為所有的處分都按校規進行。
更重要的是,教師當下的情緒不會影響處罰學生的輕重程度。處罰的原因、內容、結果都被記錄下來可供檢視,
因此除了太過分逾越規定的狀況,不會有學生用手機把老師的處罰錄影下來向媒體爆料的事情。

因為做了甚麼事、應該要得到什麼獎懲;處罰內容、如何進行等等,都是明定好的,
而校規本身符合規範、又具有充分民意基礎的法律授權,這樣不管是對老師、學生甚至家長都更有保障。

  我認為體罰之不當,不只是對學生身心的傷害,「體罰」本身還隱含有國家權力(暴力)濫用的問題。
我想問的,除了「體罰能否作為一種達成教育目的的手段?」外,還有「體罰是否可由教師進行?」
教師是學校聘來的教育人員,而教育人員是否同時也是懲戒人員?
在義務教育中,學校更是國家公權力之主體;賦予那些有教師資格的老師得行使教育學生(人民)的權力。
所以體罰其實是由教師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作為之一。就這個角度而言,「體罰」沒有得到任何的法律授權,
讓教師(國家)可以任意造成學生身心損害;所以一切形式的體罰,基本上都是違憲違法的行為。

 若教師本來就沒有權力體罰學生,那麼即使學生涉及霸凌他人、損害公物或造成教室秩序混亂甚至攻擊、頂撞老師等都一樣,
不足以也不能成為教師體罰學生的理由。倘若學生行為之惡劣甚至造成「校園安全問題」,
那麼「體罰」顯然也不可能解決問題、讓校園變得更安全。這是手段適合性的問題。
而目前在校園中,我們也沒有任何規範或共識,劃出「處罰或管教的界線」在哪裡。
這可能也是原文作者認為「台灣的零體罰政策等於放任不管教」的原因。

  然而,不體罰就等於放任不管教嗎?我國法律中唯一提到教師行使管教權的法律,
只有教師法第17條中的訓示性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管教本身具有極大的彈性,而即使我們肯認「懲戒」是輔導與管教的一部分,也應有其限制。
如前所述,最可行的方式,還是由人民取得共識,透過立法明文規定具有強制力和相對程度的「救濟」。

而我也認為,「管教」最核心、最基本的方式,其實是「輔導」。
在輔導之前所為的任何處分,在我看來都不合理、違背教育精神的。
切記我們是在「教育」的場域裡實行「處罰」。而教育的精神究竟是「達到教育之目的」
,還是「懲罰」──造成學生心生畏懼,又十足地擴張教師與學生間的權力不對等?
學如逆水行舟 不進則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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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過去有體罰的年代裡,
這些怪獸行為常在發生,
只是當時民風保守,
有些是被恐嚇不得張揚,
有些是當作沒看到,
事件被壓下來,
當時還不只有年青人會這樣的怪獸行為,
還有成年人及年長者都會發生,
此時我們可以發現一個重點,
難到年青人從生出來就會有這些怪獸行為嗎?
一定不是的,是在成長的過程中學習來的,
學習到這些怪獸行為,在日後延展出更新更怪的行為,
現在因為資訊傳播速,正面與負面的資訊摻雜在一起,
零處罰在最近這幾年開始推動,難免會被歸屬於製造"怪獸"的原因之一,
早期你提出零處罰的做法,誰會理你,少之又少.
從這裡我們可以觀查出贊同體罰的人都是比年青人還要年長的成年人或長者,
這些人有權力,有地位,有錢,有閒,有影響力,將是我們營造零體罰最大的阻礙,
他們的怪獸行為在日常生活的行為中做給年青人看,
讓年青人矇懂無知中學習到怪獸的價值觀與行為,
如果能對這些人有約束力,或其它方法導正他們,
原本是最大的阻礙,變成最大的助力,不是很好嗎?!
大家可以仔細發現,零體罰對於本來就很乖,正向思考的年青人,
就是一個很好的教育方式,

有人會問,難道很乖及正向思考的人,不會做錯事嗎?做錯事就不用罰了嗎?
我們不是聖人,都會做錯事;做錯事不是用"罰"或"體罰"的角度來處理,而是用"負責任"的角度來處理,
"罰"及"體罰"會延伸出錯勿的觀念,就是"忍一下就過去了","痛一下就過去了","長痛不如短痛",

所有過程不會有"負責任","自我反醒",的觀念,還會選擇性的犯錯,只要某某人不在就無法無天,
"霸鄰"就是明確的例子,在權威又暴力的父母身邊時很乖,在學校時將父母暴力行為施展在同學身上,
零體罰確實是對那些怪獸行為,價值觀偏差的人來說,是助長他們更無法無天,
但總不能因為這樣子,又回到過去體罰的年代吧!

我們的社會的確還沒有做好準備,來執行零體罰的條件,
最大的阻礙是成年人及年長者不願學習,
正確的教育方法及觀念,.....
學如逆水行舟 不進則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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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
而達到相同目的的手段有很多種選擇,體罰只是其中之一
那為什麼是放棄體罰,雖然體罰的效率極高
因為體罰是一種不正常手段,而且容易讓老師(或家長)流於情緒上的發洩
是的,可能有些學生或孩童如果不採取體罰不容易使他們遵守規定
但這個並不能成為要體罰的理由
特別是因為成績達不到某一標準就要體罰更是荒謬
人類學習一件事的方法有很多種,學生學習效果不佳,老師的教學方式也有存在這很大的問題
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學生是一種很不負任的說法
或許有很多人會說,那背起來就好了,遇到不明白的就背起來,以後就會融會貫通了
是的,有些人是記憶力特強,是可以這樣做,但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如此(而且用背的大部分就不是自己身體的一部分,很容易忘)
所以,為什麼要零體罰的原因就乎之欲出了
除了真正的學習以外,最主要的還是要避免執法者的施法不當所造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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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妄过正,大陆这边基本是独生子,情况尤为严重.
"体罚"老师是根本不敢的,有时侯就是口头批评,心理脆弱的学生就要上吊、跳楼,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多起了,老师和学校脱不了干系,整得灰头土脸的。搞得现在的老师根本不敢严厉的管教学生,学生所谓的“权利"是得到保障了,就是到最后废品率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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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学生不是目的,关键是现在老师都不敢管教学生了,这才是悲剧.不过这出悲剧的主角是学生,日后他们会为主演了这出悲剧而付出沉重的代价;这出悲剧的导演是社会,日后整个社会会为导演了这出悲剧而付出同样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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聳動的標題,偏激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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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PD961A 於 2010-11-19 11:14 編輯

體罰其實是由教師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作為之一。就這個角度而言,「體罰」沒有得到任何的法律授權,
讓教師(國家)可以任意造成學生身心損害;所以一切形式的體罰,基本上都是違憲違法的行為。

若教師本來就沒有權力體罰學生,那麼即使學生涉及霸凌他人、損害公物或造成教室秩序混亂甚至攻擊、頂撞老師等都一樣,
不足以也不能成為教師體罰學生的理由。倘若學生行為之惡劣甚至造成「校園安全問題」,
那麼「體罰」顯然也不可能解決問題、讓校園變得更安全。這是手段適合性的問題。

教師法第17條中的訓示性
臺北市99年度公私立高中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系列活動
學生事務與輔導實務工作知能研習問題回覆

問題1
教師法對教師的行為有哪些重要的規範?有哪些行為是違法的?例如以下行為是否構成違法?
教師在學生的請託下幫學生按摩、請學生吃東西結果造成學生腸胃炎、體育課邀請學生示範動作
或表演結果學生不小心被球打到眼鏡而受傷。
回覆1
《教師法》第17條規定: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擔任導師。
   一○、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教師之管教須秉持尊重學生人權之理念,以及《教育基本法》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規定為之
(如不得體罰、管教出於正當目的、管教手段合乎比例原則)。
教師在學校請學生吃東西造成學生腸胃炎、體育課邀請學生示範動作或表演,結果學生不小心被球打到眼鏡而受傷,
教師是否應負責,須個案認定其有無過失。


問題2
學生懶惰成性不交作業,老師屢催無效,因而警告學生平常分數0分計算。這算恐嚇嗎?有無違法之處?

回覆2
《刑法》第305條規定: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所謂之加害,指以不法之手段施以危害, 其加害之客體,則為他人生命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因本罪係採列舉制,
  如以侵害此五種法益以外之事相恐嚇,即不能成立本罪。又所謂「恐嚇」,  指將對上述生命、身體、自由、名譽、
財產等法益加以不法惡害之意旨,通知他人,使人產 生恐怖之心理狀態,其恐嚇之方法以言詞、文字、舉動為之,均無不可。
不論直接通知或間接通知被害人均可,只須使被害人知悉為已足,如僅在外揚言加害,並未對於被害人為惡害之通知,即難成立本罪。

因此,教師如因管教學生學生,而向學生表示「若再犯,將在紀錄上留下汙點,影響前途」、
「若不說實話,將送警局處理。」或「若不繳作業,平時作業成績將以零分計算」並不違法,所以不生恐嚇罪之問題。
學如逆水行舟 不進則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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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靜思自在 : 虛空有盡.我願無窮,發願容易行願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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