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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 警推「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社會運動 行人交通事故死亡年長者居多 家人多注意起居動向 [打印本頁]

作者: steven122    時間: 2013-3-18 01:41     標題: 警推「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社會運動 行人交通事故死亡年長者居多 家人多注意起居動向

2013/03/15 17:06

依據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統計,臺中市101年度行人發生事故共計592起65歲以上老人的交通事故,造成39人死、913人受傷,其中行人事故中,又以高齡(65歲以上)行人交通事故死亡比率明顯偏高;經分析行人交通事故肇事主因為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未注意來往車輛、違反號誌管制等 ;車輛肇事原因主要有違反路權與未注意車前狀況、搶越行人穿越道、酒後駕車、違反號誌管制等。
一、本102年3月11日上午8時54分許,在本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與光明路口,發生1部大貨車撞擊行人死亡車禍,家屬表示死者雖已年近90歲,但身體狀況良好,並無生理或心理上的疾病,卻因不幸發生交通事故而喪生深感不捨。
二、交通警察大隊指出,駕駛人駕駛車輛應隨時留意行車時之交通動態,尤其小客車於左轉時,易因駕駛座A 柱擋住駕駛人視線而發生交通事故,大客車則於轉彎時,易因視線死角而發生交通事故。因大貨車駕駛座較高,駕駛人容易因未注意車前下方有行人穿越而發生碰撞,故籲請駕駛人於行車時,應仔細觀察車輛周邊行車動態,行人穿越道路時亦應注意左右來車,避免遭撞擊,而造成個人或他人生命、財產不必要的損失。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1項第4款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者,處罰吊銷其駕駛執照,警方籲請各駕駛人務必小心駕駛為要。
四、針對行人交通事故,本局交通警察大隊吳大隊長再三呼籲駕駛人駕車時應隨時提高警覺,注意車前狀況,遇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一定要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晨昏、天雨等視線不清時應開啟車燈,以提醒來往行人注意;另行人在道路行走時,一定要使用人行道、斑馬線及人行天橋、地下道。家中有高齡者,尤應注意提醒「馬路如虎口」的危機意識,清晨、夜間外出時,應多關懷並建議穿著色彩鮮明服裝,或配戴反光飾件,以讓車輛駕駛人能清楚辨識,保障自身安全,路人遇有行動緩慢高齡者穿越道路時,也請發揮愛心主動協助,讓老年人安全通過馬路;警方也呼籲家有老年人者請珍惜「家有一老,如有一寶」,隨時注意老年人起居動向,讓每一位老人均能平安、快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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