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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分享] 南北大超商 誰比較幸福? [打印本頁]

作者: sayaaaaaaaa    時間: 2011-11-1 13:17     標題: 南北大超商 誰比較幸福?

本帖最後由 oobird 於 2011-11-1 15:17 編輯

剛剛從某超商離職之後 上網PO一下個人工作心得

一直以來 都認為超商店員是個很利害的職業

不同的地區要面對不同的客群 不同的雜事

商業區要面對一堆上班族 住宅區要面對一群婆婆媽媽

有的時候可能上班族要遲到了 口氣會差了點

有的時候可能婆婆媽媽嫌你們的東西比別家還貴 跟你盧了半天

遇到的人千奇百怪 不過服務業嘛 就是為了服務才需要面對他

所以超商讓我覺得是個可以磨練自己面對人群 跟培養自己說話方式的地方

可是上班前 跟上班後的想法 卻差了十萬八千里

以前在北部時 無聊總喜歡深夜找店員聊個天 談談上班時發生的趣事

感覺當個店員 好像很快樂 每天都會發生不同有趣的事

這種想法 到了南部之後 卻整個都翻轉了

在北部 大部份看到的都是準時上班 偶爾會晚一點下班而已 再不然 就加班吧

反正 加班還會有加班費可以領

可是到了南部之後 卻發現南部的老闆很聰明

一個人做兩個人的工作 這在台灣應該叫做習以為常了

那 一個人上兩個人的班勒 我想 這應該叫壓榨了吧

我之前上的超商 是所謂的四大超商之一 很有名

而且內部還有一種東西 叫黑名單

有做過的人應該都還滿熟悉的吧 畢竟上班時店長就會告知了

因為有這個名單 我想 在裡面工作的人都會特別小心不去做虧心事

畢竟 被記上了之後 對前途影響還滿不小的

可是呢 也因為這個名單 使得很多人不敢跳出來反抗

搞得自己任人宰割 而且還不能吭聲

很多人都知道 時間就是金錢 在物價越來越高的年代

只靠著一份工作 有時候 連養活自己都有點困難了

在找工作四處碰璧的情況下 很多人就乾脆跑去找超商的工作

先養活自己 才是能找到好工作的重點吧

而有些人呢 是因為還年輕 所以想要去找超商的工作訓練一下自己

為將來出社會時做一點準備

不論出發點是為了什麼 最基本 就是想賺錢

賺錢的定義 很多人都懂 就是用身體加上時間 去換得金錢

所以才會產生工作一詞

可是呢 當我到了這一行之後 才發現

同樣的工作 在北部跟在南部 差了十萬八千里

職位同樣是店員 薪水 我想北部應該也沒高南部多少

工作時間 卻差了將近一倍

因為上大夜 固定晚上11點上班 早上7點應該要下班

延個1小時 為了補貨 總該沒話講了吧

自己上班時賣掉的東西 上班時間你不補 拖到下班再丟給下一班 怎說也過不去吧

所以11點上班 8點下班 應該是大家都能認可的吧

可是啊 卻沒人發現 在南部 總會在很奇怪的時間看見很奇怪的職員

相信嘛 中午11點 肚子餓了跑到超商裡面想買個東西吃 卻看見大夜的職員還在上班

盤點嘛? 沒有 加班嘛? 沒有 有特殊情況? 沒有 剛好那天而已? 沒有
這在南部的某大超商 好像都變成一種習慣了

明明上8個小時的班 三不五時都上到10~12個小時
算時薪嘛? 沒有 算加班嘛? 沒有 他自願的嘛? 對

為什麼要自願 沒辦法啊 店長說上一任大夜都是這麼做的 我也沒強迫你
可是呢 當你想要離開店裡時 總會把你叫回來說 你這些東西怎麼沒弄

然後呢 隔天你連那邊都搞定了 他又會跟你說 你這邊怎麼沒有清乾淨

對 你又要再加下去 而且 是不會有加班費的

我相信 懂勞基法的人都知道 超商其實不屬於責任制的

打去勞工局問看看 也沒有一間勞工局會跟你說

『對不起 你做的超商是屬於我們責任制工作的一環喔』

很多的加盟主都會跟你說 你去看一下那個法條

第八十四之一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然後 他們就會跟你說 你去申訴啊 申訴也不會過 畢竟我們這是屬於責任制的公司

可是 有人仔細看過在他之上的法條嘛

1.監督、管理人員

2.責任制專業人員

3.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4.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請問 店員是屬於那個系統

你是管理人員嘛 抱歉 你不是店長 也不是區經理 所以你不算

專業人員 你能列出有什麼專業的機台是一定需要你負責的嘛

監視性或間歇性 你上班都要看著監視器嘛? 還是你可以上4休2再上4

性質特殊 莫非店裡後場還能開八大行業不成?

南部的人很好騙 因為都不看法條 就傻傻的以為店長說的就是對的

大部份的人因為都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 所以也不會打電話去問 或者想要去舉發

唉 只能說 也許真的像報紙所說的

北部人工作較幸福 南部人生活較幸福

畢竟 北部人大部份時間都在上班 薪水與工時大部份也都是成正比的

南部呢 還是感受人情味就好 反正 你搞壞自己身體就是在做人情給店長

作者: sbon    時間: 2011-11-2 16:03

我只覺得,聽到"責任制",勞方沒有人是幸福的。
作者: gpxgsx1    時間: 2011-11-29 00:13

老闆應該會比勞工幸福一些~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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