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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D961A    時間: 2011-6-15 19:52     標題: 保鮮膜之簡介

食品藥物管理局

保鮮膜係指使用於收縮或伸縮包裝用之塑膠產品,製造包鮮膜之材質

包括聚乙烯 (PE)、聚氯乙烯 (PVC)、聚偏二氯乙烯 (PVDC)  等。PVC
保鮮膜為市售常見之保鮮膜產品,係由化學單體氯化乙烯 (vinyl chloride)  聚合而成,其特性為可塑性高,拉力強度強,附著性大,耐 熱溫度約為 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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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衛生標準 保鮮膜係屬食品包裝,須符合本署所訂定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 標準」,在其第四條文之試驗標準方面
須符合「一、一般規定」及「二、 塑膠類之規定」,如附件一,簡述如下:

(一)  一般規定:塑膠材質在一般規定中須符合材質試驗項目及溶出試 驗。其中材質試驗項目包括重金屬鉛及鎘含量 <100 ppm  以下;
其次溶出試驗係以水、4%  醋酸及正庚烷等溶劑於高溫或常溫下 浸漬一段時間後,分別分析高錳酸鉀消耗量、
重金屬及鄰苯二甲 酸酯類 DEHP  及 DBP  含量。其中塑化劑須符合 DEHP  <  1.5 ppm  以下及 DBP < 0.3 ppm  以下。

(二)  塑膠類之規定:依保鮮膜之材質之不同,還須符合該標準對應之 原材料
(如聚氯乙烯,  PVC;聚偏二氯乙烯,  PVDC 或聚乙烯,  PE等)  材質試驗及溶出試驗,
以 PVC  為例,材質試驗項目包括重 金屬鉛、鎘、添加物 (如二丁錫化物、甲酚磷酸酯)  及聚氯乙烯 單體;
溶出試驗項目則包括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蒸發殘等項目



三、市售產品抽驗結果

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於 99 年度抽驗市售各種材質之保鮮膜,包括 PE, PVC, PVDC  等塑膠材質,進行溶出試驗,
其塑化劑鄰苯二甲酸酯類 DEHP  及 DBP  含量均符合衛生標準,與規定相符,如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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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食品用塑膠容器具使用宣導資料 有關食品用塑膠容器具使用之注意事項,
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亦委託 學者編有塑膠食品容器安全使用宣導手冊,宣導民眾安全使用塑膠食 品容器,
避免塑化劑之暴露,主要宣導內容包括保鮮膜不要加熱、塑 膠袋避免盛裝熱食、使用保鮮膜時避免接觸食物以及避免選購標示不明之塑膠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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