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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誌 發表於 2011-4-17 23:30

2-3-1 變數的命名原則

[b][size=4][color=DarkRed]2-3-1   變數的命名原則[/color][/size][/b]
在宣告變數時,我們必須給變數一個「名字」,變數名稱您可以隨便取,只要合乎下列規則就行了:
[list]
[*]變數名稱的第一個字元必須是『$』符號字元,其餘的部分可以是英文字母、數字、底線,其餘的符號則不能使用。
[*]保留字不得單獨作為變數名稱,但可包含在變數名稱之內,成為變數名稱的一部份,不過請儘量避免。
[*]變數名稱儘量是能代表其在程式中所扮演的角色。
[*]變數名稱有大小寫的差異,大小寫並不相同。
[/list]
    [color=Red]  提示!![/color]
保留字(reserved word),它也是一個由字元組合而成的識別名稱,但是保留字是由程式語言事先加以定義、具有特殊意義或是使用規則的識別名稱,我們必須依照其原先已經定義的功能來使用,而不得移作他用!例如「for」是預先定義的迴圈敘述保留字,我們就不能任意將它拿來使用,否則就會造成程式撰寫與執行上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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